关于聘任新一届兼职教学督导员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6-25 11:25:08作者:浏览次数:1022

 各学院:

根据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》(见附件1)有关规定,我校本届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聘期本学期即将结束,需重新选聘。现将聘任新一届兼职教学督导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聘任条件

1.本校主要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。

2.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治学严谨,工作认真,作风正派。

3.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,本学科专业领域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优先。

4.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,能积极参与教学检查指导,并进行督导信息反馈交流。

5.原则上三年内即将退休的老师不再选聘。

6.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,特殊情况另行考虑。

二、工作职责

1.兼职教学督导员具体工作职责按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》要求遵照执行。

2.兼职教学督导员每月听课不少于4次,周听课课时上限为4课时。课后认真填写“听课信息汇总表”,客观、公正写明评价意见与建议,并及时反馈质量监督处。

3.学期末需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,撰写“本学期听课分析报告”,提出听课中出现的问题、建议或改进措施。

4.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中听课评课、教学检查听课等活动。

三、聘任程序

兼职教学督导员由个人申报、学院推荐,经学校质量监督处审核后报学校聘任。各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,推荐时尽量考虑专业覆盖面。

四、聘用与管理

校内兼职教学督导员是建立院级质量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,每届聘期为三年,本届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期从201991日至202271日,可连聘连任,由质量监督处和学院共同管理,并对兼职督导员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考核。

五、相关要求

请各学院于2019614日(本周五)下午下班之前,将本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信息表(见附件3)报送质量监督处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园网OA邮箱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质量监督处

20196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