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函〔2020〕25号)和《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职函〔2020〕4号)要求,为高质量做好学校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,请校办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工作部、团委、招生就业办公室、科技产业处、财务处、后勤服务中心、信息化建设中心、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按照《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自评报告要求和提纲》要求,完成报告撰写工作,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工作为2020年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(其他高职院校)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之一,请各部门高度重视。
纸质材料请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,于9月22日下午4点前送至玖兴楼A111办公室,电子文档发至质监处王婷婷处。
附件1:2020年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自评报告撰写要求和提纲;
附件2: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报告;
附件3: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1;
附件4: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2;
附件5: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数据表3。
质量监督处
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