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实施办法》(连师专[2019]78号文)及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,决定11月2日至11月14日(第9周、第10周)开展期中教学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组织领导 1.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 组 长:姚荣斌 副组长:丁红星 成 员:孙成祥 艾玉波 吴琨 岳玉荣 唐萍 2.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,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的落实工作,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。 二、教学运行检查 1.检查内容 (1)整体教学运行状态。 (2)理论教学。 (3)实践教学。 2.检查时间:11月2日-11月9日 3.检查人员:质量监督处全体人员 4.检查方式:质量监督处对学校的总体教学秩序进行现场检查,包括教师上课情况、师生出勤率及迟到早退情况等。 5.检查要求: (1)每人至少随机抽查四个班级到课人数,并填写《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》(附件1),认真记录异常情况。 (2)每人至少随机听取四位教师的课堂教学(至少含一节实验/实践课程),并填写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》(附件2)。 (3)检查结束后向质量监督处提交所有的检查记录。 三、教学常规检查 1.检查内容:授课计划执行情况、教学情况、作业、学风等 2.检查时间: 11月8日-11月14日(第十周) 3.检查方式: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,在个人教学情况(已结课及刚开课的课程除外)自查的基础上,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。 4.检查要求: (1)各学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。按照本通知安排、部署相关工作,并以书面形式将期中教学检查安排(附电子文档)于11月7日之前报质量监督处备案(联系人:沈洁220409)。 (2)各学院在近期有组织、有计划地安排领导、同行教师(专家)听课,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听课,并填写听课记录,听课评价表由各学院留存。 (3)各学院召开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座谈会。 (4)各学院按照工作计划集中开展期中教学检查,对照期中教学个人自查内容(见附件3,学院留存备案),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。对检查结果及时汇总、反馈和整改,并将总结材料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》(附件4)于11月2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(附电子文档)报质量监督处备案(联系人:沈洁220409)。 各学院应充分重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,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,认真组织实施,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研究,针对存在的问题,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。 质量监督处 2021年10月3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