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务处、各学院:
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规范教学过程管理,保障教学秩序,推进课堂教学改革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学校决定于第九周至第十一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
第九周至第十一周(4月21日-5月11日)。
二、检查方式
以各二级学院自查为主,学校巡查为辅。
三、检查内容
(一)教学运行情况
1.课表执行情况。包括课表是否符合学生学习规律、安排合理,教师按时到岗,学生出勤情况。
2.调停课情况。包括调停课手续是否规范,是否提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审批流程,原因是否合理,补课安排是否及时。
3.教师教学情况。包括教师备课、课堂授课、学生学习过程管理、教师辅导答疑、授课计划实施等情况。
4.学生学习情况。包括学生学习态度、课堂表现、学习效果、作业完成质量等情况。
(二)课堂教学质量保障情况
1.学院领导、院级督学、教研室主任、同行教师的听课情况。
2.组织教师教学观摩、评课和参与教学比赛等情况。
3.召开师生座谈会及师生教学信息反馈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。
4.教学设施使用情况。包括多媒体设备、实验室器材的完好率及利用率,教室环境整洁度。
(三)教学资料管理情况
包括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、教案、课件、试卷等资料的完整性、规范性和更新情况。其中,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和1学时具有代表性的教案上传至质控系统。
(四)实践教学开展情况
1.毕业论文(设计)、实习等实践环节的课务编排及教务系统录入情况。
2.实习等实践性环节的组织及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情况。
3.实验教学日常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。
4.学生是否足额、真实、有效参加实习实训,教师是否对学生进行足额、真实、有效指导。
(五)教材审核、使用情况
1.开课课程教材是否经过审核。
2.开课课程教材更新频率及与教学大纲的匹配度。
3.学生使用教材情况,是否配备教材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教材内容。
(六)考核评价和学业标准执行情况
1.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过程,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和命题内容是否科学合理,是否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;检查是否体现过程性评价,平时成绩评定是否规范,是否有助于引导学生形成优良学风。
2.评分标准和评分过程是否公正合理。
3.是否严格执行毕业环节教学要求,是否还存在“清考”现象或变相“清考”现象。
四、检查要求
1.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,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广泛参与,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,发挥教学检查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。
2.各二级学院根据期中教学检查相关重点内容,对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自我诊断总结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,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改进,形成“评价—反馈—改进”的工作闭环,确保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。
3.各二级学院于5月18日前将期中教学工作自查表(附件)纸质版报送至质量监督处(玖兴楼A115),电子版通过OA传沈洁老师邮箱。
联系人:沈洁 联系电话:220409
附件 2024-202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工作自查表.docx
质量监督处
2025年4月22日